據新華社電 近日,國務院正式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部署在全國範圍內實施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
  《方案》從五個方面提出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措施:一是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二是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公司登記無需提交驗資報告。三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四是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條件。五是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
  根據改革方案,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此外,申請人只要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  (原標題: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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